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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教程

  •   一 、租屋前,這些事情你要儘量先確定下來
      雖然租房子不像買房子金額龐大,但也是和我們未來可能必須要長期居住或工作的處所,所以同樣不能馬虎。
      要租屋前需先確定想要租屋的金額、租賃期間與房屋條件。
      租金一般是以月計,即每月租金多少金額,並約定租金給付時間,如每月月初5日等。押租金簡稱押租或押金,押租金民法未有明文規定,但為社會上所通行,押金是租賃契約成立時,房客支付用以擔保租金支付為目的的金額,一般多為租金的一個月或二個月,若租賃關係結束,未有欠租或違約情況,房東應無條件將押金返還予房客。押金數額亦可以由當事人任意訂立,但若超過二個月租金,房客可以依土地法的規定主張超過部份得用以抵付租金。
      租屋前對自己要怎麼樣的房子必須先有一個概念,如想要怎樣的居住的環境(選擇安寧或交通便利?近學校或近市場?希望附近有大型公園或運動場?)、想租多大的房子(想要三房或五房?想要有庭院或停車場?)、租那一類型的房子(要租店面、還是一般住宅?要租新成屋或是中古屋?要租大樓、公寓、別墅還是透天厝?要租山坡地住宅還是休閒住宅?要租鋼骨結構住宅、還是鋼筋混泥土住宅?),可以像這樣將自己的條件和需求都一一想清楚、列表出來,才不致於在看屋時進退失據或如大海撈針一般,虛擲時光。
      二、我可以到哪裡找房子
      (1) 自行尋找房屋者可由報紙房地產版、大街小巷張貼的紅紙條,或租屋網站中尋找,好處是不用負擔仲介費用,缺點是一切自己來。
      (2) 委由仲介公司代勞可省得麻煩,但需支付仲介費用,一般而言,租屋者需支付約半個月的租金為仲介服務費。
      (3) 請鄰居或親朋好友介紹,或由報紙所謂的資訊服務公司協助也是可行方式之一,其支付費用較低,效率則比較差。
       以何者方式為佳,需視房屋條件及個人時間、態度而定,若想找的房屋條件普通,房屋好租,自行找屋應為可行,若自己忙,租屋不易,急於找到房屋,委由仲介公司服務則是不錯的選擇。
      三、租金要如何確定?
      租金多少是一個難以決定的事,出高了當個冤大頭,出價太低,又怕錯失機會而租不到房子,因此租屋前應收集租金行情以決定租金多寡。租金行情可以詢問附近住戶、或目前的出租案源租金來推估行情,詢問仲介公司提供租金行情資訊也是方法之一。
      收集到附近租金行情後,仍應參酌其他個別條件,再評估合理租金。個別條件列舉如下:
      (1)樓層
      (2)屋齡
      (3)坪數
      (4)景觀視野
      (5)生活機能等等
      而租金多寡則與下列因素息息相關:
      (1)租屋環境(離公車、捷運站、學校、市場、公園距離的遠近等)
      (2)房間大小(坪數、房間數使否足夠,格局、動線如何,幾套衛浴設備,客廳、廚房大小等)
      (3)房屋類別(大樓、公寓、套房、透天厝、別墅)
      (4)有提供傢俱設備者,租金比較高,也比較容易租出去,如果滿意應儘快決定。若適合房東同住或與人分租,則選擇適當的人比租金多寡要重要的多。
      四、儘量多觀察多詢問
      租屋時人的問題相當重要。如果是合租時,就應該了解房東、一起住的房客素質如何,如室友人數、性別、年齡、職業、室友作息等,留意以下問題:
      (1)屋內公共空間,如浴廁、樓梯間使用狀況,以判斷室友、鄰居的公德心;
      (2)應檢查樑柱是否有裂縫,會不會影響結構安全?
      (3)各種管線、水龍頭、熱水器、瓦斯爐功能是否正常?
      (4)排水管、抽水馬桶是否會阻塞?自來水水壓是否足夠,能不能順暢點著瓦斯?
      (5)鐵門、鐵窗可否能從屋內打開?
      (6)請教房東廚房是否可以使用?是否可以養寵物等?
      五、簽約前需要跟房東談好的事情
       簽定租約前應與屋主談妥下列事項,並簽訂書面的契約書。
      (1)租金、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
      (2)租賃期間與押金。
      (3)前期房客水電、瓦斯、電話之處理。
      (4)搬入時間確定。
      (5)租賃設備、相關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
      (6)要不要公證及提前解約之處理。
       由於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在不定期租約下,房東要收回房屋需符合下列條件:
      (1)房東收回自住或改建。
      (2)房客違反契約約定或違法使用。
      (3)房客毀損房屋或家俱而不賠償。
       因此要不要簽訂租約,要不要簽訂租賃期間,都必須審慎考量。
      六、選擇簽約對象和注意事項
      租屋常見的糾紛是租金或押金過高、租金不合理調漲,或租約期滿房東拒不返還押金等,因此選擇房東時,除了注意自身安全外(尤其是女房客),還有下列事項,提醒要租屋的同學一定要注意:
  •   (1) 房東若係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其出租應徵得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2) 訂約時應了解房東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客可以要求房東提供所有權狀或房屋登記簿謄本。若房東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則應要求其出具授權證明,最好同時要求房東出示身分證明,以防被騙。
      (3) 與房東同住或與人分租時,應特別注意房東、一起分租人的身份、職業、品性與家庭狀況。
      (4) 若房東為二房東,則應了解其與大房東的租約租期,及其租約是否有約定禁止轉租的情事。
      (5) 房東為公司、社團法人時,應由法人代表人簽約,或由代理人代理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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