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大坡農地+資材室+有機蔬菜網室12座
1,800
萬元 詢問底價
2.01
萬/坪 單價
895
坪 土地面積
距大坡派出所(大坡一)站 465公尺
地圖
土地介紹
1.出入合法7米橋面,大門加裝三層式白鐵電動門
2.地勢均高於馬路,無淹水之慮
3.農場內部加設250公尺R.C排水溝與圍籬
4.合法資材室建物
5.資材室內部設施:三間衛浴(內含按摩浴缸)、廚房(花崗岩流理臺)、客廳、三房、冷氣中央空調
6.水源設施分為二類:
(1).井水:直徑8英寸、深約203呎並加裝防水圈12公尺(防止泥沙廢水滲入)作為灌溉與洗滌之用
(2).加裝自來水管:食用為主
7.合法農業用電、冷氣、中華電信網路、MOD、室內電話均有
8.12棟溫網室:使用約2年,高11呎
(1).有機資材室養土費用至少發費60萬元以上
(2).網室直立柱深埋土面下約120公分(一般約40公分左右),非常堅固
(3).噴灌系統齊全
9.水塔:兩套獨立系統
(1).兩個十噸白鐵大水塔(灌溉用),並加裝3馬半加壓馬達.
(2).一個兩噸白鐵水塔(洗滌用)
10.近150坪草皮(台北草)
11.種植有機蔬菜,有驗證執照(驗證單位MOA:國際自然美育基金會),故土壤、水源、蔬果均嚴格檢驗合格,安全無慮.
12.農場設有2.7坪冷藏櫃
13.室內入口亦有落地窗、鐵捲門、地面均鋪設地磚.
14.其他未盡事宜,以現場實地為主
有機農業之意義:
有機農業是一種較不污染環境、不破壞生態,並能提供消費者健康與安全農產品的生產方式。有機農業之定義因各國法律之規定而不同,隨著農業技術的演變,有機農業法規的要求亦漸趨嚴格。
2007年1月,農委會開始實施「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有機農業」及其產品即納入政府的法律規範。相關規範請參考本網站「驗證與機構」中的「有機農業驗證規範及法規」。
有機農業有時亦被稱為生態農業、低投入農業、生物農業、動態農業、自然農法、再生農業、替代農業、或永續農業之一種。各國法律或農業協會所使用的名稱或定義經常不同,例如歐洲聯盟的十二個國家,雖然用相同的管理條例,卻分別採用生態農業、生物農業及有機農業三種名詞作為法律上的稱呼。在台灣,農委會及農林廳則採用「有機農業」一詞。
為什麼要實施有機農業
自二次大戰以來,由於石化能源、機械、化學肥料、植物及動物的保護藥物或生長素、育種及遺傳工程等的使用及演進,使得農業生產方式趨向工業化及密集化,產量的確顯著地增加,解決了因人口增加而產生的糧食不足,成就了所謂的綠色革命。然而,卻也同時產生了下列問題:
1.環境之污染及破壞:農藥及肥料之硝酸鹽殘留,以及工業化大量畜養牲畜產生的動物糞尿污染了水及土壤,農藥又會污染空氣,密集的耕種方式亦使表土流失。
2.生態破壞:單一農產品之密集生產方式及以人類需求為導向的育種與生物遺傳工程,使地球上的物種減少。農田的開發使當地生物之生長環境破壞,生物無法繼續生存。農田中小動物、昆蟲、鳥類等受農藥及肥料之侵害而死亡。昆蟲、細菌及真菌等也因病蟲害防治藥物的過度及長期使用,而產生抗藥性 (assistance),對農業生產威脅更大。
3.食物污染:農藥、肥料、動物用藥及動植物荷爾蒙等之殘留危害了食品安全及人體健康。
4.開發中國家農產品生產過剩,造成政府在產品價格或農民所得補貼上的財政負擔。
5.已開發國家因致力於生產可供外銷之農產品以賺取外匯,又遭受已開發國家之糧食傾銷 (dumping),使得其糧食生產減少而糧食供應不足。
6.因大量使用機械,使得農村人口外移,破壞了鄉村的社會結構,造成了就業市場的壓力,同時也產生了社會問題。
資料來源: 1.黃璋如 (1997) 中德兩國有機農業之發展,國立宜蘭農工專科學校
2.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
2.地勢均高於馬路,無淹水之慮
3.農場內部加設250公尺R.C排水溝與圍籬
4.合法資材室建物
5.資材室內部設施:三間衛浴(內含按摩浴缸)、廚房(花崗岩流理臺)、客廳、三房、冷氣中央空調
6.水源設施分為二類:
(1).井水:直徑8英寸、深約203呎並加裝防水圈12公尺(防止泥沙廢水滲入)作為灌溉與洗滌之用
(2).加裝自來水管:食用為主
7.合法農業用電、冷氣、中華電信網路、MOD、室內電話均有
8.12棟溫網室:使用約2年,高11呎
(1).有機資材室養土費用至少發費60萬元以上
(2).網室直立柱深埋土面下約120公分(一般約40公分左右),非常堅固
(3).噴灌系統齊全
9.水塔:兩套獨立系統
(1).兩個十噸白鐵大水塔(灌溉用),並加裝3馬半加壓馬達.
(2).一個兩噸白鐵水塔(洗滌用)
10.近150坪草皮(台北草)
11.種植有機蔬菜,有驗證執照(驗證單位MOA:國際自然美育基金會),故土壤、水源、蔬果均嚴格檢驗合格,安全無慮.
12.農場設有2.7坪冷藏櫃
13.室內入口亦有落地窗、鐵捲門、地面均鋪設地磚.
14.其他未盡事宜,以現場實地為主
有機農業之意義:
有機農業是一種較不污染環境、不破壞生態,並能提供消費者健康與安全農產品的生產方式。有機農業之定義因各國法律之規定而不同,隨著農業技術的演變,有機農業法規的要求亦漸趨嚴格。
2007年1月,農委會開始實施「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有機農業」及其產品即納入政府的法律規範。相關規範請參考本網站「驗證與機構」中的「有機農業驗證規範及法規」。
有機農業有時亦被稱為生態農業、低投入農業、生物農業、動態農業、自然農法、再生農業、替代農業、或永續農業之一種。各國法律或農業協會所使用的名稱或定義經常不同,例如歐洲聯盟的十二個國家,雖然用相同的管理條例,卻分別採用生態農業、生物農業及有機農業三種名詞作為法律上的稱呼。在台灣,農委會及農林廳則採用「有機農業」一詞。
為什麼要實施有機農業
自二次大戰以來,由於石化能源、機械、化學肥料、植物及動物的保護藥物或生長素、育種及遺傳工程等的使用及演進,使得農業生產方式趨向工業化及密集化,產量的確顯著地增加,解決了因人口增加而產生的糧食不足,成就了所謂的綠色革命。然而,卻也同時產生了下列問題:
1.環境之污染及破壞:農藥及肥料之硝酸鹽殘留,以及工業化大量畜養牲畜產生的動物糞尿污染了水及土壤,農藥又會污染空氣,密集的耕種方式亦使表土流失。
2.生態破壞:單一農產品之密集生產方式及以人類需求為導向的育種與生物遺傳工程,使地球上的物種減少。農田的開發使當地生物之生長環境破壞,生物無法繼續生存。農田中小動物、昆蟲、鳥類等受農藥及肥料之侵害而死亡。昆蟲、細菌及真菌等也因病蟲害防治藥物的過度及長期使用,而產生抗藥性 (assistance),對農業生產威脅更大。
3.食物污染:農藥、肥料、動物用藥及動植物荷爾蒙等之殘留危害了食品安全及人體健康。
4.開發中國家農產品生產過剩,造成政府在產品價格或農民所得補貼上的財政負擔。
5.已開發國家因致力於生產可供外銷之農產品以賺取外匯,又遭受已開發國家之糧食傾銷 (dumping),使得其糧食生產減少而糧食供應不足。
6.因大量使用機械,使得農村人口外移,破壞了鄉村的社會結構,造成了就業市場的壓力,同時也產生了社會問題。
資料來源: 1.黃璋如 (1997) 中德兩國有機農業之發展,國立宜蘭農工專科學校
2.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