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巢瑋珊🐰出租-好讚高樓層兩房+車位
昨日瀏覽:3 ( 1 | 2)
- 押
金 :二個月 - 車
位 :平面式停車 位,已含租金內 - 性
別 要求 :男女生皆可 管理費 :-- - 最短租期:一年
- 開
伙 :可以 養寵物 :可以- 身份要求:學
生、上班 族、家庭 - 朝向:坐西南朝東北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
使照 - 產
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冷氣
- 洗衣機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熱水器
- 天然瓦斯
- 電視
- 冰箱
- 網路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附近交通:近頭份公車站; 竹南火車站
屋況說明
出租物件:[社區] 昌隆廣場-好讚社區
[出租] 2房1廳1衛1陽台
[地址] 頭份市和平路
[樓層] 7F/14F(一棟配兩電梯)
[型態] 社區大樓
[租金] 21000/月(誠可議)
[押金] 2個月
[備註]
需提供工作證、養寵物需簽條款、不能抽菸
不含管理費,水電瓦斯照錶收
客廳、主臥無限棟距採光一級棒
平面車位,機車位、社區健身房
房間配大金空調、錦鋐氣密窗、林內廚具、TOTO衛浴
浴室乾溼分離+浴缸、免治馬桶、洗衣機、電動曬衣、配烘碗機、冰箱、電視、基本家具
鄰近大潤發、尚順百貨、超商、樓下即公園
💛————賞屋專線↓
❤️🔥陳瑋珊0926622793
❤️🔥陳瑋珊0926622793
❤️🔥陳瑋珊0926622793
加line好友👇🏻
https://line.me/ti/p/zBBxhBaiyO 🍊
🍊——— #喜橙開發戰鬥團隊 ——— 🍊
╭───────────────╮
💚有巢氏房屋|頭份中央帝景加盟店💚
╰──────────②⓪②③─╯
╭───────────────╮
💛永慶不動產|頭份昌隆好旺加盟店💛
╰──────────②⓪②④─╯
💚有巢氏房屋|頭份中央帝景加盟店
▍苗栗縣頭份市公園三街119號
▍喜橙開發有限公司 83040372
▍府地價字第1120088817號
▍經紀人 沈弘毅(101)新北經字第002536號
▍營業員 陳瑋珊(111)登字第424991號
[出租] 2房1廳1衛1陽台
[地址] 頭份市和平路
[樓層] 7F/14F(一棟配兩電梯)
[型態] 社區大樓
[租金] 21000/月(誠可議)
[押金] 2個月
[備註]
需提供工作證、養寵物需簽條款、不能抽菸
不含管理費,水電瓦斯照錶收
客廳、主臥無限棟距採光一級棒
平面車位,機車位、社區健身房
房間配大金空調、錦鋐氣密窗、林內廚具、TOTO衛浴
浴室乾溼分離+浴缸、免治馬桶、洗衣機、電動曬衣、配烘碗機、冰箱、電視、基本家具
鄰近大潤發、尚順百貨、超商、樓下即公園
💛————賞屋專線↓
❤️🔥陳瑋珊0926622793
❤️🔥陳瑋珊0926622793
❤️🔥陳瑋珊0926622793
加line好友👇🏻
https://line.me/ti/p/zBBxhBaiyO 🍊
🍊——— #喜橙開發戰鬥團隊 ——— 🍊
╭───────────────╮
💚有巢氏房屋|頭份中央帝景加盟店💚
╰──────────②⓪②③─╯
╭───────────────╮
💛永慶不動產|頭份昌隆好旺加盟店💛
╰──────────②⓪②④─╯
💚有巢氏房屋|頭份中央帝景加盟店
▍苗栗縣頭份市公園三街119號
▍喜橙開發有限公司 83040372
▍府地價字第1120088817號
▍經紀人 沈弘毅(101)新北經字第002536號
▍營業員 陳瑋珊(111)登字第424991號
自我介紹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