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大安森林公園住辦/僑茂新生林小姐
昨日瀏覽:5 ( 3 | 2)
- 押
金 :二個月 - 車 位:無
性 別 要求 :男女生皆可 - 管
理費 :無 - 最
短 租期 :一年 - 開
伙 :可以 養 寵物 :不可以 身 份要求 :學生、上班族、家庭- 朝向:
坐北朝南 - 法定用途:
一般事務所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使照
- 產
權 登記 :已辦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附近交通:近大安森林公園捷運站
屋況說明
🌟緊鄰大安森林公園
🌟龍安國小/龍門國中學區
🌟住辦皆可(37.84坪)增建約15坪+地下室約20坪
🌟旁邊有停車場
🌟分區:商三特(商2)/商三特(住3)
🌟11巷為8米
🌟現況:辦公室
🌟租金:月8萬元(未稅)
🌟天然瓦斯
🌟適合辦公室/美髮/牙醫(請先申請預審)
◎◎◎
★社區路段行情資詢
★實價登錄成交行情
★特約代書買賣流程介紹
★免費計算稅費及土地增值稅
★買賣雙方負擔費用
★履約保證交易安全
★嚴格把關海砂.輻射.兇宅
◎◎◎
(僑茂不動產新生營業處)
林小姐0979-721-768 Line ID: close768
僑茂房屋商仲營業處
僑茂房屋六張犁加盟店
僑茂房屋新生營業處
僑茂房屋光復營業處
僑茂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經紀人:(91) 北縣字第583號
珍惜所託 善德傳家
若您對本物件有喜歡,只是價格不滿意,請來電告知您理想價格,
讓我去為您努力,幫您圓夢!
您還找不到心目中的理想屋? 專人為您服務及客製化配案!
出售、租賃、歡迎委託!
🌟龍安國小/龍門國中學區
🌟住辦皆可(37.84坪)增建約15坪+地下室約20坪
🌟旁邊有停車場
🌟分區:商三特(商2)/商三特(住3)
🌟11巷為8米
🌟現況:辦公室
🌟租金:月8萬元(未稅)
🌟天然瓦斯
🌟適合辦公室/美髮/牙醫(請先申請預審)
◎◎◎
★社區路段行情資詢
★實價登錄成交行情
★特約代書買賣流程介紹
★免費計算稅費及土地增值稅
★買賣雙方負擔費用
★履約保證交易安全
★嚴格把關海砂.輻射.兇宅
◎◎◎
(僑茂不動產新生營業處)
林小姐0979-721-768 Line ID: close768
僑茂房屋商仲營業處
僑茂房屋六張犁加盟店
僑茂房屋新生營業處
僑茂房屋光復營業處
僑茂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經紀人:(91) 北縣字第583號
珍惜所託 善德傳家
若您對本物件有喜歡,只是價格不滿意,請來電告知您理想價格,
讓我去為您努力,幫您圓夢!
您還找不到心目中的理想屋? 專人為您服務及客製化配案!
出售、租賃、歡迎委託!
自我介紹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80,000 元/月
格局 : 3 房2廳2衛0陽台 - 坪數 :
7 2坪 - 樓層 : 1F/4
F - 型態 :
店面(店鋪) - 現況 :
住辦
更新於:21天前
有效期:2024-08-12
掃碼QRcode撥打電話
591提醒您:
在簽訂合約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