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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需注意的問題

  •   在簽訂租屋契約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   一、押金:押金一般來講是兩至三個月租金,除非是店面或辦公室才有三個月以上甚或半年的押金,依照法律的規定超過兩個月以上的押金得折抵租金。
  •   二、違約金:違約金部分法律並無規定,房客在租期中退租通常須支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但若在簽約時有約定,則以約定為準。
  •   三、稅賦:地價稅及房屋稅皆由房東負責,營業用租賃稅必須講清楚由何 方支付,政府是直接向承租的營業單位扣稅,若未約定清楚,租賃稅就是由房客付。
  •   四、租期:租期通常是一年,超過一年以上租約,房客最好註明承租超過一年不扣違約金,另外,房東與房客之間亦可視情況簽兩年或三年的租約,只要註明承租超過一年即不扣違約金即可。
  •   五、房東違約:房東若在租期中要收回房子,除非房客同意,不然不管房東要賠多少都是不行的,不過慣例上,通常房客會接受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另找房子。
  •   六、房子損壞:房子結構性的缺陷如漏水龜裂等是由房東負責修繕,房東不處理,房客得照相後請商家修繕,款項由租金或押金中扣,消耗性物品的損壞由房客負責如燈管、燈泡、橡膠墊片等,如因房客的不正常使用而損壞也由房客負責。
  •   七、證件:房客提供給房東的身分證影本,請在正反兩面註明"僅供租屋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並請房東提供房屋稅單或房屋權狀影本。
  •   八、所得稅扣抵:
  •     1、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申報租金扣抵所得:
  •       (1) 所租的房子,不能當營利事業使用,而是租來自住的房子。
  •       (2) 承租人必須是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       (3) 房客應以實際的房租支出申報,租金超過一年十二萬元以十二萬元為上限。
  •       (4) 不能同時申報購屋自住貸款利息支出。
  •     2、申報時要準備哪些文件:
  •       (1)租賃契約書正本:必須載明房東與房客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 租金金
  •        額。
  •       (2)房租付款證明影本:房客必須檢附房東簽收的收據,或足以證明匯入房東帳戶的證
  •        明文件影本,如自動櫃員機轉帳收據,或匯款證明。
  •       (3)房客供自住的設籍證明文件:承租人必須是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        在承租地址辦妥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簽具切結書保證承租人承租的房屋在課稅年度
  •        內是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六、選擇簽約對象和注意事項
    租屋常見的糾紛是租金或押金過高、租金不合理調漲,或租約期滿房東拒不返還押金等,因此選擇房東時,除了注意自身安全外(尤其是女房客),還有下列事項,提醒要租屋的同學一定要注意:
  •   (1) 房東若係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其出租應徵得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2) 訂約時應了解房東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客可以要求房東提供所有權狀或房屋登記簿謄本。若房東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則應要求其出具授權證明,最好同時要求房東出示身分證明,以防被騙。
    (3) 與房東同住或與人分租時,應特別注意房東、一起分租人的身份、職業、品性與家庭狀況。
    (4) 若房東為二房東,則應了解其與大房東的租約租期,及其租約是否有約定禁止轉租的情事。
    (5) 房東為公司、社團法人時,應由法人代表人簽約,或由代理人代理簽約。
  • 五、簽約前需要跟房東談好的事情
       簽定租約前應與屋主談妥下列事項,並簽訂書面的契約書。
      (1)租金、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
      (2)租賃期間與押金。
      (3)前期房客水電、瓦斯、電話之處理。
      (4)搬入時間確定。
      (5)租賃設備、相關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
      (6)要不要公證及提前解約之處理。
       由於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在不定期租約下,房東要收回房屋需符合下列條件:
      (1)房東收回自住或改建。
      (2)房客違反契約約定或違法使用。
      (3)房客毀損房屋或家俱而不賠償。
       因此要不要簽訂租約,要不要簽訂租賃期間,都必須審慎考量。
如果您還有疑問,您可以直接撥打客服電話:02-55722000 或者與客服MSN聯絡:service@591.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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