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賣方,14坪多的套房 600萬,買方已付訂金 100萬,也已完稅,結果沒有任何一家銀行可以核貸給他(因為房子坪數太小),他又不能用現金買。在我急著需要尾款約50萬的情形下答應先過戶給買方,但貸款人仍是我(銀行貸款有450萬),保證人是我太太,每月房貸買方繳,並約定買方必須在一年內想辦法來清償我的原貸銀行,屆時則貸款與我無關。現在即將要過戶給買方了,請問: 1. 我應該怎樣保障我的權益呢? 2. 設定第二順位給我嗎?期間是多久呢?金額是多少? 3. 房貸保證人可以換掉嗎?原本是我太太,可以換成是買方嗎? 很急很急!謝謝各位的幫忙!
我來幫他回答